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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民事审判

民事审判是指,法院对于国民在私人生活当中遇到权利和法律关系冲突时为解决纷争而起的诉讼,予以审理和判决的法律制度。

第一审判决程序

民事审判是,在原告或者其代理人向第一审法院(地方法院或地方法院的支院和 “市”、“郡”法院),提交诉状时开始。法院接到诉状后,将其副本传给被告。 自副本送达(被告接信)之日后30日内, 法院按照被告有否提交答辩书做出决定, 给原告和被告通知判决宣告日期和辩论日日期。原告和被告可以在辩论日期亲 自出庭辩论,也可以聘任代理人来进行辩论。如果案件属于独任庭审理的案件 类之一的话,当事人经过法院的批准,可以招聘没有律师资格的人为代理人, 进行辩论。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请求不服的话,必须提交答辩书或者在辩论日期 到庭辩论。

原告和被告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无不正当。不过,在对方不愿意辩论 的问题上,不需要提交证据来论证。一般而言,民事审判隔2-3周的时间定期续审,但偶尔会有集中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到庭辩论, 证据提交完毕以后,法院自辩论结束之日起2周以后,基本上都会做出裁决,并给原告和被告传递判决书。原则上, 判决确定之前, 民事判决不产生执行力,但是,在财产权请求的判决上,当事人没有相当的理由的话,法院可以做出假执行决定。这时,即使其判 决没有确定下来,也可以预先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