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介绍
  • 家事
  •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管辖法院向夫妻签发关于协议离婚意愿的确认书后,夫妻任何一方到管辖家族关系登录(户籍)处(市或区、邑、面事务所)提出其确认书副本进行申报,离婚才产生效力。
※申请协议离婚意愿确认申请时,即使提出有关财产文件,也不可确认财产分割关系。

协议离婚意愿确认

愿意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管辖登录基准(本籍)地或居住地所属家庭法院申请协议离婚。
-
夫妻的地址不相同,或登录基准地和居住地址不同,可以随意选择其中一处提交申请书。
-
不应聘请律师或代理人提交申请书。
-
在夫妻一方驻在国外或羁押在监狱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一个人提交申请书。
-
海外公民愿意协议离婚,可以向管辖其居住地(无管辖居住地的驻外使领馆,应到附近地区)的使领馆首长提交协议离婚意愿确认申请。

协议离婚意愿确认申请所需文件

1.
协议离婚意愿确认申请书一份
夫妻共同填写法院申请书接收窗口具备的申请书格式。
2.
家族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各自一份
可以从市或区、邑、面事务所领取。
3.
住民登录誊本一份
仅在向居住地址所在法院提交离婚意愿确认申请时需要。
4.
夫妻任何一方驻在外国或羁押在监狱,分别需要一份海外公民登录誊本或一份收监人证明书,并且交付两次送达费(就具体金额,可向接收人员询问)。
5.
有未成年子女(包括怀孕的,但不包括法院规定的离婚熟虑期内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子女)的夫妻听取有关离婚的说明后,提交一份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和亲权人决定的协议书和两份副本或家庭法院的判决正本和三份确定证明书 。但如果夫妻共同出席进行申请并听取有关离婚说明, 可以在确认日期一个月前提交协议书,而到确认日期前提交判决正本和确定证明书。夫妻一方驻在国外或羁押在监狱,应当在提交申请书时一起提交上述文件。

协议离婚意愿确认程序

夫妻双方应当携带身份证(住民登录证、驾驶执照、护照之一)和印章,在确认日期(时间)出席法院。
-
若缺席第一次确认日期,可以在第二次确认日期出席,但若在第二次确认日期不出席,被视为取消确认申请。
-
法院确认夫妻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后,向夫妻双方分别签发确认书副本。
-
仅在夫妻一方驻在国外或羁押在监狱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一个人出席提交申请书。
-
夫妻一方驻在国外或羁押在监狱,法院向其驻外使领馆或监狱送达要求离婚意愿确认的要求书。接到离婚意愿回信后,法院使另一方出席法院,进行离婚意愿确认。
家庭法院的协议离婚意愿确认日期
自家庭法院听取说明之日起过下列期间后,可以收到离婚意愿确认
-
有未成年子女(包括怀孕的)的 - 三个月后
-
有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一个月至三个月前的未成年子女的 - 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之日
-
有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一个月以内前的未成年子女的 - 一个月后
-
无子女或只有成年子女的 - 一个月后

协议离婚申报管辖家族关系登录(户籍)官署

自收到离婚意愿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登录基准地或居住地址所在市或区、邑、面事务所提交确认副本,进行离婚申报 。
有未成年子女的,进行离婚申报时,应附加协议书副本或判决正本和气确定证明书,申报亲权人指定。而怀孕的,应在申报其子女出生登记时(不是申报离婚时),附加协议书副本或判决正本和气确定证明书,申报亲权人指定。。
-
所需文件:
① 法院签发的确认书一份
② 离婚申报书一份
③ 申报人的住民登录证和印章
-
若不进行离婚申报,即使法院签发离婚意愿确认书,也不产生效力。上述期限过期后,要申报离婚,应当再次从法院接收离婚意愿确认书。
-
遗失确认书副本,应当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意愿确认。自接收确认书副本之日起不到三个月的,可以从进行离婚意愿确认的法院再次接收确认书副本后,申报离婚。

协议离婚的撤销

接收离婚意愿确认后,双方不愿离婚,不进行离婚申报即可。一方不愿离婚,应当向自己登录基准地、居住地址或现在住处所在市(区)、邑、面的首长提交撤销书。
但如果对方的离婚申报书被接收后,才提交离婚意愿撤销书,离婚就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