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程序
抗诉(上诉)
当事人一方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抗诉(上诉)。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后2周内,向原审法院提交抗诉状,当然在判决书送达之前也可以抗诉(上诉)。
所谓2周的抗诉期间指的是,从判决送达之日到原审法院受理抗诉状之日。如果,当事人将抗诉状错送至抗诉法院,抗诉法院将其转到原审法院的话,抗诉日期以其送至原审法院之日起算,因此,当事人要抗诉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上诉状须载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审判决标识及上诉目的。一审判决标识通常包含一审法院名称、案号、案名、宣判日期、判决主文等内容。
未在上诉状中载明上诉理由的上诉人,须自收到上诉法院发出的上诉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在该期间内如提出延期申请的,可限延长一次,延长期为一个月)提交上诉理由书。如上诉人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上诉理由书,上诉可能被驳回。若上诉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上诉理由书,且提出未载明于上诉理由书的新主张的,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款(对失期的攻击防御方法予以驳回)的规定,裁定驳回该主张。
经判决的当事人双方如已达成不提起上诉的协议,则丧失上诉权。关于上诉状所需的印花税、送达费及缴纳程序,请向各级法院民愿室(服务室)咨询。
刑事、行政诉讼的抗诉期间和方法等程序与民事不服程序不同。
上告(向大法院上诉)
“上告”限于,以影响到抗诉审判决的宪法·法律·命令·规则有所违背为由的情形。因此,当事人无法以抗诉审法院已确定的事实关系为由上诉。 当事人应在判决送达之日后2周内,向原审法院(抗诉审法院)提交上告状,其内容应包括上告人和被上告人的姓名、住址、抗诉审判决内容和上告理由。
其中,抗诉审判决的内容要包括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件名、宣告日期和判决主文。当事人可以在上告状表示上告理由,但没有表示在上告状的话, 应在接到法院受理诉讼记录的通知后20日以内,提交上告理由书即可。但,当事人这一文件都不提交,大法院将驳回其上告。
上告理由书同时还须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加6的数量提交副本。上告状附加的印花数额应是一审诉状上的印花数额的两倍。
印花数额为1万韩元以上时,必须用现金或信用卡等缴纳,未满1万韩元时可用现金或信用卡等缴纳或附加提交印花。
提交上告状时要缴纳的送达费为,当事人×5,500(1次邮费)×8(次)。
程序介绍
民事
不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