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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审判

适用小额审判的对象

小额审判适用于,以给付相当于诉讼目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现金、其他代替物和有价证券为由的民事案件。

小额审判程序的特点

为迅速处理小额案件,法院受理诉状后,应即时指定辩论日期。第一次辩论审理结束后,法院可以做出判决。但是,法院要决定“劝告履行”的话,不即时指定辩论日期,先给被告传达“履行劝告决定誊本”,等他提出异议后,若被告有异见,法院才指定辩论日期进行审判。

当事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兄弟姊妹要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审理的,不需要法院批准。但,其要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审理,应先提交能够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文件,如家族关系证明书或住民登录誊本等,还要提交诉讼委任状,以证明授权关系。

法院根据诉状、“准备书面”材料和其他诉讼记录,认为其请求确实没有理由的话,即使没有展开辩论,也可以驳回请求。对于证人的询问该由法官进行,且法院认为有充分理由的话,让证人不出庭作证,代之以令其向法院提交填写作证内容的书面材料。

履行劝告制度

所谓“履行劝告决定”是指,当事人提起小额诉讼时,按照法院的决定,以诉状副本或“提诉调书(起诉笔录)誊本”为附件发送相关材料,令被告依照请求理由履行义务。即,法院对简易的小额案件,先以职权做出履行劝告决定后,如果被告不对此表示不服的话,就省略辩论程序,直接给原告赋予执行权。

此外,还有规定特例来保障原告在履行劝告决定确定后,不需要另外的执行文件,直接用“履行劝告决定正本”来执行。但是,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履行劝告决定:

1.
给付命令异议或调停异议案件;
2.
请求目的和原因不明确;
3.
其他,不宜适用“履行劝告决定”的。

履行劝告决定需要诉状副本,因此,原告在提交诉状时,还要提交原告和被告总数加1的诉状副本(小额案件审判规则第三条的二),这是因为,法院需要制作履行劝告决定原本、向被告送达的誊本和给原告的正本用的诉状副本。

(“参与事务官”等人)在履行劝告决定送到被告且其决定确定后,将其正本送给原告。被告有权在“履行劝告决定誊本”送达之日后2周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申请。“履行劝告决定”确定后,产生与判决同等的效力。

要依照履行劝告决定而实施强行执行的话,不需要再拿到执行文件,直接靠“履行劝告决定正本”而执行。但是,要对另有条件的债券和需要继承执行文件执行的话,先要获得审判长的命令,再领取执行文件后才能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