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是指,在行政机构的违法处分、公共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侵害国民的权益时,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呵护应享受的权益,适当 解决公法上的权利关系纷争和法律适用分歧问题的审判。行政诉讼有,“课税取消诉讼”、“针对驾驶执照吊销ㆍ暂扣的取消诉讼”、“ 针对不提供工伤保险金处分的取消诉讼”、“针对公务员年金管理工团处分的取消诉讼”、“针对公务员惩罚处分的取消诉讼”、“针对 营业执照吊销ㆍ暂扣的取消诉讼”、“针对征收再决处分的取消诉讼”和“针对各种拒绝处分的取消诉讼”等。
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行政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大致相似。但是,它与民事诉讼不同,要提交证据和 主张的责任并不仅仅在于当事人,法院也以职权采取证据调查措施,还能对当 事人主张的范围以外的事宜做出判断。行政诉讼在本质上与公共利益攸关,因 此,相关法律采取例外的职权主义制度。若法律上没有特别规定,行政诉讼的 被告应是做出处分的行政机构。法院认为原告有充分理由起诉,就将本案判为 行政处分取消或者无效确认。但是,即使原告的请求有所妥当,但取消该行政 处分时会影响到公共利益的话,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请求。此外,到目前为止, 请求的范围不包括让行政机构做出积极措施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