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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家事审判

家事审判是指,法院对家人和亲族之间产生的纷争、对家庭内一切事宜进行的审判。

家事审判有离婚、离婚无效、亲生子关系存否确认、以离婚为由的损害赔偿请求、继承抛弃、财产分割、子女养育和继承财产分割 等。家事纷争的解决方式有判决、审判、调解等。原则上,当事人通过调解后才能正式提起家事诉讼(如,离婚判决请求和以离婚为 由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家事非讼(如,子女的养育、继承财产的分割请求等)。关于调解的程序,主体是由受诉法院或调解单任法官或 以法官一人和2人以上调解委员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组织方面,家庭法院长或 支院长,每年一次在有文化和德望的人中(如,律师、医生、社会事业家、心 理学者等)选任调解委员而组织调解委员会。

家事调整的审理是以本人出庭和非公开为原则的。如果当事人之间调整成立, 其内容记录成文(调整笔录)为起点,产生与为审判上获得和解同等的效力。家 庭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话,能对当事人采取适当的预先处分(如,禁止在相关问 题上做以修改或处理)。家事判决确定以后,负有履行转让财产或幼儿义务的 人,不履行义务时的话,法院能对其下命令,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