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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程序

抗诉(上诉)

当事人一方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抗诉(上诉)。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后2周内,向原审法院提交抗诉状,当然在判决书送达之前也可以抗诉(上诉)。

所谓2周的抗诉期间指的是,从判决送达之日到原审法院受理抗诉状之日。如果,当事人将抗诉状错送至抗诉法院,抗诉法院将其转到原审法院的话,抗诉日期以其送至原审法院之日起算,因此,当事人要抗诉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

抗诉状内容应包括,抗诉人、被抗诉人、第一审判决内容和抗诉的理由。其中,第一审判决的内容该包括,第一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宣告日期、判决主文等。关于抗诉理由,当事人可以直接在抗诉状表达,也可以在“准本书面”材料上表达。判决的当事人双方已经同意不予抗诉的,其抗诉权就失效。抗诉状所需的费用和程序,如印纸代(盖章费)、送达费、缴纳程序,请咨询各级法院民怨室(对民服务处)。

前述不服程序仅适用于民事诉讼。
刑事、行政诉讼的抗诉期间和方法等程序与民事不服程序不同。

上告(向大法院上诉)

“上告”限于,以影响到抗诉审判决的宪法·法律·命令·规则有所违背为由的情形。因此,当事人无法以抗诉审法院已确定的事实关系为由上诉。 当事人应在判决送达之日后2周内,向原审法院(抗诉审法院)提交上告状,其内容应包括上告人和被上告人的姓名、住址、抗诉审判决内容和上告理由。

其中,抗诉审判决的内容要包括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件名、宣告日期和判决主文。当事人可以在上告状表示上告理由,但没有表示在上告状的话, 应在接到法院受理诉讼记录的通知后20日以内,提交上告理由书即可。但,当事人这一文件都不提交,大法院将驳回其上告。

上告理由书同时还须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加6的数量提交副本。上告状附加的印花数额应是一审诉状上的印花数额的两倍。
印花数额为1万韩元以上时,必须用现金或信用卡等缴纳,未满1万韩元时可用现金或信用卡等缴纳或附加提交印花。

提交上告状时要缴纳的送达费为,当事人×5,200(1次邮费)×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