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 送达
已经做完“送达”程序,但因为收信人不在、无人收信、收信人不明、住址不明和搬家后尚未更正地址等原因,无法实现送达的话,按照其原因在“再送达”、“公示送达”等方式中选择最为合适的方法来再次实施送达。送达的方式如下
无法送达时
收信人不在、无人收信 | 收信人因服兵役、坐牢等原因而不在时,发信人要记录收信人所属的军队或牢狱单位名来更新收信人地址。这样,法院能再次实施再送达。收信人因上班、长期出门旅游等原因而无人收信时,发信人得申请再送达或特别送达(如,执行官在假日或夜间上门)来实现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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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不明和搬家后 尚未改正住址 |
发信人没有记好街道,或者因为在同一街道里有多数门牌,无法找到正确住址,或者收信人已经搬家的话,必须正确把握收信人的新地址后再申请改正地址。如果,发信人确实无法查询当事人地址或居住处或能收信的地点,先配备相关材,申请公示送达即可。 |
收信人不明 | 因为收信人地址或姓名不正确而无法实现送达,发信人必须要填写正确的地址或姓名,提交补正书。 |
公示送达的申请方法
发信人已经做完通常要做的一切努力,却无法掌握当事人的法定送达场所(如,地址、居住处、营业点、办事处、上班地点等)的话,将以能够确认收信人最终地址的材料(住民登录誊·初本)、能证明发信人做出相当的努力却无法掌握收信人地址的可信的材料(由执行官实施的特别送达结果等)为附件,申请公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