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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申请

提交书证的方法

所谓“书证”是当事人向法院作为证据提交的书面材料。当事人应准备提交给法院的材料和传给被告的材料(副本),到辩论准备期间向法院和被告各方分别寄一部。
书证的格式应按照如下规格:第一页左或右方的中上方,该记以“甲 第○号证”,被告所提交的书证则该记以“乙 第○号证”;有复数的同一种类书证的话,给“甲 第○号证”分支式记号即可,如“甲 第○号证之一”、“甲 第○号证之二”;提交副本(不是原本或誊本)时,除前述书证编号以外,还要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逐一加盖“间印”(把前后两张横向对着,在接着的面加盖,以表两张同时制作),在最后一页的下面空白之处,写以“与原本无关。原告○○○”后加盖印章。最好,给被告的书证副本上也记着同样的标志;如果,当事人要提交诉状上没有表示的材料为证件的话,最好在书证前面附以“书证目录”,以便查阅。

对于书证的认否

法院受理书证后,向对方确认该文件是否真实的文件。这时,对方应在“认定成立”、“否认”和“不知”的三项中选一,做以答复。所谓“认定成立”是指,认定提交方的主张,确认该文件是文件上指的制作方所作; “否认”则指,否认提交方的主张,该文件不是文件上指的制作方所作;“不知”则指,无法确认,该文件是不是文件上指的制作方所作。

提交证据说明书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属于如下情形之一,必须提交证据说明书:一是,因书证过于繁多而难以逐一确认每份书证上要证明的内容;一是,书证内容难懂或其要证明的内容不清楚;一是,书证的制作人或制作年日月不清楚。

证据说明书该包括如下:文件的题目、制作年月日、制作人、要证明的内容和当事人是否持有原本等。其中,要证明的内容部分必须清楚的表明,要证明内容的核心所在。此外,按案件性质,还要写制作该书面材料的过程、通过该书证要证明的事实有哪一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