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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 出席

审判日期的变更

第一辩论日期 只要有当事人双方同意,就可以更改第一次辩论日期。但是,当事人一方要到辩论日之前,以合议书或对方的同意书为附件,将日期变更申请书寄给管辖法院,或直接访问法院做完提交程序。
第二辩论日期以后的
(包括第二次)
第二辩论日期以后的日程并不是任意更改的,必须具备相当理由(如,参加亲人婚礼和葬礼或者到该日期之前,接到其他法院的通知等),还得获得法院的批准才能更改。这时,当事人要以能够证明他具备相当理由的材料为附件,将日期变更申请书提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