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 公诉审理程序
检察官对被告提起诉讼后,法院按下列顺序执行公诉案件审理。
- 01. 公诉案件审理准备程序
- 02. 意见书提交制度
- 03. 证据查阅及复制制度
- 04. T被告的沉默权
- 05. 身份认定讯问
- 06. 检察官的开庭陈述
- 07. 被告的开庭陈述
- 08. 审判长的争议焦点整理
- 09. 证据调查
- 10. 被告讯问
- 11. 求刑和辩论
- 12. 辩论终结及判决宣布
公诉案件审理准备程序
有检察官的起诉,法院提前做准备,如移送对被告(辩护人)的公诉书副本、指定或变更公诉案件审判日期,需要时可交付公诉案件审理准备程序。
法院在公诉案件准备程序,可以使检察官或被告、辩护人以书面的形式准备主张及证明计划。为了把握争议焦点,并对检察官或被告、辩护人的主张及证明计划进行协商,法院可以指定公诉案件审理准备日期,听取检察官或被告、辩护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