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 公诉审理程序
检察官对被告提起诉讼后,法院按下列顺序执行公诉案件审理。
- 01. 公诉案件审理准备程序
- 02. 意见书提交制度
- 03. 证据查阅及复制制度
- 04. T被告的沉默权
- 05. 身份认定讯问
- 06. 检察官的开庭陈述
- 07. 被告的开庭陈述
- 08. 审判长的争议焦点整理
- 09. 证据调查
- 10. 被告讯问
- 11. 求刑和辩论
- 12. 辩论终结及判决宣布
意见书提交制度
被告或辩护人自接收公诉书副本之日起7日以内,向法院提交记载对公诉事实的认定与否、对公诉案件审理准备程序的意见等的意见书。但被告拒绝陈述时, 可提交记载其事由的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