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 公诉审理程序
检察官对被告提起诉讼后,法院按下列顺序执行公诉案件审理。
- 01. 公诉案件审理准备程序
- 02. 意见书提交制度
- 03. 证据查阅及复制制度
- 04. T被告的沉默权
- 05. 身份认定讯问
- 06. 检察官的开庭陈述
- 07. 被告的开庭陈述
- 08. 审判长的争议焦点整理
- 09. 证据调查
- 10. 被告讯问
- 11. 求刑和辩论
- 12. 辩论终结及判决宣布
被告讯问
证据调查核实后,对有关公诉事实和案情,讯问被告。审判长认为需要时,在证据调查核实终结前,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被告讯问。检察官和辩护人依次讯问被告,审判长在检察官和辩护人的讯问结束后进行讯问。 但审判长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讯问,改变讯问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