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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 公诉审理程序

检察官对被告提起诉讼后,法院按下列顺序执行公诉案件审理。

证据调查

法院为了认定案件事实并取得量刑的根据,调查核实各种证据(证人、物质、书证)。在审判长的争议焦点整理和检察官、辩护人对证据关系的陈述终结后,进行核实证据。

若被告承认,可根据简易程序简单核实证据。被告否认后,若对检察官提出的证据表示同意,就根据其证据作出判决,而若不同意,法庭重新核实其证据是否确实。比如,如果被告对检察官编写的陈述报告不同意,就传唤作证的证人,进行讯问。